13D是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3D条,规定了对新加坡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离岸基金,指定投资的收益,豁免新加坡所得税。
此外,向非新加坡税务居民支付的股息不征收预扣税 ,这对于接收分红的投资者而言是一个重要优势。享受税收激励的基金还可享受对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款项的预扣税豁免,以及商品和服务税(GST)减免,这些优惠已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
简单来说,就是离岸基金由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指定投资获得的收益,不需要向新加坡IRAS纳税,实现合法免税。同时,最终受益人可以在基金管理公司申请EP,获得新加坡长期身份,成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法案:
13D 常见架构分析
划重点:
01、最少注册两间公司:
- 一间基金公司(注册在新加坡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例如香港,或者BVI,开曼)
- 另外一间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在新加坡
02、是否需要搭建信托?
结合客户自身家庭的规划决定是否搭建信托,长远角度考虑,建议是搭建信托,信托搭建时间可以在13D设立后。
03、13D资产量要求:
政府没有要求最低资金量,但建议最少500万新币起已达到规模效应。
04、管理模式:
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雇佣至少一位投资专业人士,未基金公司提供投资意见和投资执行,基金公司每年支付新加坡管理公司一笔管理费用。
05、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有本地经济实质化要求吗?
有经济实质化要求,必须至少雇佣一位投资专业人士,可以是外国人,申请EP准证,也可以是本地人,看客户家庭情况决定
06、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2张或3张EP准证吗?
可以,官方没有限制EP雇员数量,但是EP准证是新加坡人力部签发,具体批准要结合申请人条件以及整体架构的搭建和运行情况。
07、在新加坡是否有本地开支的金额要求?
无本地开支的金额要求
13D 架构 VS 传统离岸公司
传统离岸公司过去常采取激进的税收最小化策略,依赖于最低限度的经济实质和广泛的豁免 。然而,BEPS框架和日益严格CRS审查,意味着这些策略现在风险很高。
新加坡作为BEPS的联系成员 ,致力于国际税收透明度。通过为在新加坡管理的离岸基金提供S13D,新加坡将其自身定位为合法、注重经济实质的基金管理中心,而非单纯的避税港。
S13D引入IP要求 是对全球要求增加经济实质的直接回应,特别是来自OECD的BEPS倡议 。虽然S13D仍为自行管理 ,但这一新要求确保了新加坡境内与基金管理相关的实际存在和活动
全球格局已从被动应对(司法管辖区仅在被迫时才遵守)转向主动应对,合规本身成为一种竞争优势。新加坡早期采纳BEPS标准并持续完善S13D等计划以纳入经济实质,体现了这种主动方法。
这降低了投资者的“合规风险”,使新加坡成为比那些仍在追赶或抵制透明度的司法管辖区更可靠的长期合作伙伴。这种战略远见使新加坡在国际税收“新常态”中处于领先地位,吸引那些优先考虑长期稳定性和声誉完整性,而非短期、潜在高风险税收节省的高净值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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