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香港教育局修订了持受养人签证新规DSE受养人新政详细解读新的规定表明,由2028/29学年起,持受养人签证者须在港居住满两年,方可报读大学资助学位;申请2027/28学年资助课程者,需在港居住满一年。针对这个规则,有87名学生作为申请人,由其家长代表,入禀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
他们认为新政策公布时间在7月底,已临近新学年,学生难以在学期开学前找到申请来港入读机会。这些学生现就读于内地或者海外的AP或ALevel体系,预计在2027年完成课程学习,申请2027-2028学年的香港港八大资助学位。
因为新规7月31日公布之后,距离9月新学期开始只有一个月时间,香港绝大部分学校已无空余学位提供给AP或者ALevel学习。也没有学校会接受AP或者ALevel课程最后一年入读。令家长难以为子女安排在港就读。
目前,该提案已进入司法程序,预料在这个月内就会有裁决。
如受养人未赴港读书,没有满足居住香港的时间要求,按照此前教育局的说法,仍被称作本地生,唯不能申请UGC资助学位,需自费全额学费。
教育局也回应,于2027-2028学年将有6000名左右持受养人签证人士,适龄入读大学,因此相关政策有迫切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