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新规迎来重大转折 美国高校正式起诉DHS 转专业限制可能被推翻?

原定 9 月 15 日正式生效的美国 F-1 新规,突然迎来了一个所有人都没预料到的转折。

8 月 18 日,NAFSA、Presidents' Alliance、AICUM 联合美国教师联合会 AFT、UAW 等多个高等教育和劳工组织,正式向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阻止 DHS 最新 F-1 Final Rule 生效。

仅仅一天之后,8 月 19 日,法院就排出了时间表。

法官 F. Dennis Saylor IV 要求 DHS 在8 月 31 日前提交回应,并将于9 月 9 日上午 11 点举行线下听证会。

距离原定 9 月 15 日生效,只剩 6 天。

这意味着什么?

这项原本已经进入倒计时的 F-1 新规,第一次出现了真正可能影响生效时间甚至最终走向的法律变量。

但先把最重要的事情说在前面:

截至目前,法院还没有叫停新规。9 月 15 日仍然是官方生效日期。

原告已经申请初步禁令,希望法院在 9 月 15 日前阻止新规实施,但是否批准,目前没有结果。

所以现在既不能说 "F-1 新规已经被推翻",也不能再像一个月前一样,把 9 月 15 日视为毫无悬念的落地日期。

真正的决战节点,已经变成了9 月 9 日的联邦法院听证会。

01

先搞清楚:这次被告上法庭的新规,到底改了什么?

7 月 17 日,DHS 正式公布 Final Rule,计划从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结束 F-1 和 J-1 长期实行的 Duration of Status(D/S)制度。

过去,F-1 学生入境后,I-94 上的身份期限通常不是具体日期,而是 D/S。只要正常保持身份、持续完成学业,就可以按实际项目进度停留。

新规则彻底改变了这套逻辑。

01、D/S 取消,改成固定停留期限

新规下,F-1 学生入境将获得明确的 "Admit Until Date",通常按 I-20 项目时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 4 年。期限内无法完成项目,需要向 USCIS 申请延期(EOS)。

对一到两年的 Master 学生来说,四年上限似乎很遥远。但对 PhD、MD/PhD 等长学制项目,这个变化非常实际—— 五年甚至六年的博士项目,不再能单纯通过学校 DSO 更新 I-20 完成延期,移民系统将多增加一道审批。

02、Grace Period 从 60 天缩短到 30 天

毕业后的操作窗口进一步变窄。原本两个月确认下一步项目、身份转换或离境安排,现在可能只有一个月。

03、真正引发巨大争议的:同层级升学限制

按照 Final Rule,如果一名 F-1 学生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之后在美国完成了某一个学历层级的项目,此后原则上不能继续以 F-1 身份就读同一个学历层级或更低层级的项目。

简单说:

  • 本科 → Master:可以

  • Master → PhD:可以

  • Master → 第二个 Master:原则上不可以

  • Bachelor → 第二个 Bachelor:原则上不可以

关键过渡细节:只有 2026 年 9 月 15 日及以后完成的美国项目才触发这项限制。在此之前已完成的美国学位不会被追溯计算;在美国之外完成的学历也不触发。

所以并不是 "所有已有美国 Master 的人以后都不能再读 Master"。真正需要关注的,是第一个美国 Master 在 9 月 15 日之后完成的学生。

04、研究生阶段,原则上不能换专业

Graduate Level 及以上的 F-1 学生,在项目进行期间不得改变 Educational Objectives,而 DHS 定义的 Educational Objectives 包括 Major 或 Educational Level。

也就是说,已经进入研究生项目的国际学生,不能再像过去一样相对自由地先读一个专业、发现不合适再切换到另一个 Major。本科层级还有 "完成第一个 academic year 后再调整" 的空间,但研究生层级明显更严格。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强调:如果 Final Rule 最终落地,一硕申请不能再抱着 "先进去再说" 的心态。

05、研究生转学也被大幅限制

原则上,研究生在项目进行期间不得转去另一所 SEVP 认证学校,只有出现 "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 才可能由 SEVP 特别批准。

DHS 给出的例子非常窄:学校关闭、重大自然灾害导致长期无法授课、学校失去招收 F-1 学生资格、项目因学校层面原因无法继续。

这不是普通意义上的 "我觉得另一个项目更适合我" 或 "我拿到了更好的学校"。

对 PhD 学生来说,这一条尤其有争议 ——现实中导师跳槽、博士生跟着 PI 转校是非常常见的情况,但 DHS 并没有把 "导师换学校" 明确纳入正常转学例外,而是建议这类学生考虑 J-1 身份。

这也是高校强烈反对这项政策的重要原因:它影响的不只是学生身份,而是开始直接介入研究生教育本身的运行方式。

02

这场官司,到底在告什么?

案件全称:Presidents' Alliance on Higher Education and Immigration et al. v.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et al.,案号 1:26-cv-13799,在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审理。

严格来说,并不是某几所大学自己分别起诉,而是一批覆盖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协会和工会站在原告席上,包括 NAFSA、Presidents' Alliance、AICUM、AFT、UAW 等。其中 Presidents' Alliance 本身就是由美国高校领导者组成的联盟,AICUM 代表马萨诸塞州大量私立高校。

从实际影响看,这确实是一场由美国高等教育体系发起的重要法律挑战。原告的目标不是让 DHS"稍微改几个细节",他们挑战的是整项 Final Rule。

核心法律依据是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APA),主要从三个方向攻击。

第一,DHS 没有充分证明这么大的制度改革是必要的。

DHS 认为结束 D/S、增加固定期限可以改善监管和国家安全。

但原告认为,F-1 和 J-1 本身已经是美国监管程度较高的非移民类别,学生信息长期通过 SEVIS 持续更新。

为了解决一部分身份滥用问题,是否有必要让几乎所有国际学生进入新的延期申请体系,本身缺少充分论证。

第二,DHS 没有充分回应公众意见和更温和的替代方案。

Final Rule 的前身在 2025 年 8 月进入公众意见程序,当时高校和国际教育组织已经提出大量替代方案:加强现有 SEVIS 监管、针对真正有身份风险的人群加强审核、保留 D/S 同时完善合规制度。

原告主张,DHS 最终没有充分解释为什么这些更有限、更低成本的方案不可行。

第三,也是和申研学生最相关的:DHS 有没有权力限制学生 "只能向上读"?

原告专门挑战了 Final Rule 的 Academic Mobility 限制,主张这一部分超出了 DHS 的法定权限。

争议核心非常直接:移民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学生以 F-1 身份来美国完成 Full Course of Study,但国会通过的法律并没有明确写着 "完成 Master 之后只能继续读 PhD,不能再读另一个 Master",也没有写 "Graduate Student 在项目中间不得更改 Major"。

原告认为,DHS 通过行政法规额外增加这些限制,本质上是在重新定义 "什么样的学生有资格保持 F-1 身份"。

如果法院接受这一观点,受到挑战的就不只是四年期限 —— 二硕限制、研究生换专业限制、研究生转学限制,都可能成为法院审查的对象。

03

为什么 "同层级升学" 可能成为这场官司的重点?

很多人第一次看到这项限制,会认为 DHS 主要是在打击一种情况:OPT 结束后没抽中 H-1B,于是再读一个 Master 通过 CPT 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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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确实存在。

但问题是,Final Rule 采取的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规则 ——不是 "不允许为了维持身份而读二硕",而是原则上不允许所有完成一个学历层级的 F-1 学生再读同层级或更低层级项目。

这就会产生大量并非为了身份而读第二学位的情况:

  • Engineering Master 毕业,希望再读 MBA 进行职业转型

  • Data Science Master 毕业后,希望进入完全不同领域读 Public Policy

  • 法律学生完成 JD 后,希望继续学习 Taxation LL.M.

  • 专业人士已拥有 Master,多年后因行业变化重新进入学校接受另一个领域的系统训练

这些都可能有真实、合理的学术或职业动机。而 Final Rule 并没有为 "这个二硕到底有没有合理学术价值" 设计个案审核,它采取的是学历层级限制。

这正是原告认为规则过于宽泛的核心问题之一。

04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JD、MD 到底算哪个 "Level"?

新规看起来很简单:只能从低学历层级往高学历层级走。但放到美国教育体系中,很快就会出现问题。

DHS 目前采用的基本教育层级包括:Certificate/Non-Degree、Associate、Bachelor、Master、Doctorate。所以 Master → PhD 属于明确的 Higher Educational Level,原则上仍然允许。

"新规不允许硕士升 PhD" 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提问

但 JD 怎么办?MD 怎么办?LL.M. 怎么办?

Post-Master Certificate 又怎么算?

NAFSA 在分析 Final Rule 时专门指出,目前仍然存在这些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JD 相对于 Master 到底属于同一级还是更高一级?Post-Master Certificate 和 Master 之间是什么关系?MD 和 PhD 之间应该如何比较?

DHS 自己也承认,公众意见中大量申请者提出了类似疑问,并表示未来还会针对 Educational Level 提供进一步指导。

所以如果你的规划涉及 Master → JD、JD → LL.M.、Master → 专业 Certificate,或者 MD、PhD 等不同专业型学位之间的转换,目前不能简单按照 "学历名字看起来更高级" 自行判断。

这些正是新规执行中还没有完全被解释清楚的灰色区域。

05

现在最关键的更新:法院已经正式排期开庭

8 月 19 日,也就是诉讼提交后的第二天,法官 F. Dennis Saylor IV 已经发出命令:

  • 8 月 31 日:DHS 提交回应

  • 9 月 9 日上午 11 点:联邦法院举行线下 Motion Hearing

而 Final Rule 原计划 9 月 15 日正式生效,听证会距离生效只有 6 天。

原告已经请求法院签发 Preliminary Injunction(初步禁令),希望在案件正式审理期间先阻止 Final Rule 生效。

这类禁令的意义并不是法院已经最终认定 DHS 违法,而是法院可能认为,在案件正式审理结束之前如果让政策先实施,会造成难以逆转的损害,因此暂时维持现状。

如果法院在 9 月 15 日之前批准足够广泛的救济,新规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就可能无法按原计划生效。如果法院拒绝,则 Final Rule 仍将按照 9 月 15 日的官方时间表执行。

所以接下来真正需要关注的,不是社交媒体上的预测,而是 8 月 31 日 DHS 会如何回应,以及 9 月 9 日法官会如何处理原告的紧急禁令申请。

06

现在,不同申请者分别应该怎么办?

这场诉讼确实让政策出现了新的变量,但它还没有改变现有规则。现在最不建议做的,就是因为看到 "美国高校起诉 DHS",马上假设新规一定会被推翻,然后完全按照旧政策做规划。

对正在申请第一个 Master 的学生: 正常的一硕申请路径并没有被禁止,本科升 Master 本身属于学历向上发展。

但即使 Final Rule 最终被法院部分阻止,这次政策争议仍然释放出了一个清楚的信号:美国政府正在重新审视 F-1 学生的长期学术流动。

因此,一硕选择依然值得比过去更谨慎—— 专业方向、课程设置、STEM 属性、CPT 实践机会、项目长度和毕业后的职业出口,都应该在申请阶段提前评估。不要再默认 "先读了再说,以后不喜欢还可以随便换"。

对正在考虑第二个 Master 的学生: 这是目前最需要持续关注法院进展的人群。如果第一个美国项目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以后完成,而 Final Rule 最终按目前版本生效,那么第二个同层级 Master 原则上将受到限制。

但现在已经出现正式法律挑战,所以对尚未做决定的学生来说,不适合在 9 月 9 日法院听证前过早下结论。与此同时,也不能把 "诉讼已经提交" 等同于 "二硕限制已经失效"。

对 PhD 学生: Master 升 PhD 本身仍然属于正常向上升学路径。真正值得关注的是:PhD 项目往往持续时间更长,研究方向在几年中发生变化很正常,导师跳槽、实验室迁移、Funding 变化也是科研中的现实情况,而 Final Rule 恰恰把研究生换专业和项目中途转校限制得非常严格。

因此,这场诉讼对 PhD 申请者的意义,甚至可能比对普通一年制 Master 申请者更大 —— 它涉及的不只是身份,而是国际博士生未来到底拥有多大的学术流动自由。

对准备申请 JD、MD 或跨专业 Professional Degree 的学生: 需要特别谨慎。目前 DHS 仍需要进一步澄清不同 Professional Degree 之间如何定义 Educational Level,尤其是 Master → JD、JD → LL.M.、MD ↔ PhD 这些路径,不能简单套用 "Master 之后只能 PhD" 的理解。未来一两个月,很可能还会有新的 SEVP guidance。

07

这场官司真正争的,不只是 "能不能在美国多待几年"

围绕 F-1 Final Rule 的很多讨论,最初都集中在 "四年够不够读完 PhD"" 以后延期是不是更麻烦 ""二硕还能不能读"。

但这次诉讼把争议提升到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国际学生来到美国以后,学术路径究竟应该由谁决定?

学校认为

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可能随着实验结果发生变化,导师可能跳槽,专业选择可能在真正进入研究以后调整,一个学生也可能在完成第一个 Master 几年以后重新进入另一个专业接受系统训练。这些并不天然意味着身份滥用,它们本来就是高等教育中很正常的一部分。

DHS 则认为

过于频繁的专业、学校和学历层级变化,可能偏离 F-1 最初所对应的特定教育目标,因此有必要加强监管。

这两种逻辑现在正式进入了联邦法院。法院接下来要判断的,也不仅是政策是否 "方便学生",而是 DHS 制定这些限制时有没有遵守法律要求、有没有合理解释政策必要性,以及行政部门究竟拥有多大的权力去限制国际学生的学术选择。

9 月 15 日之前,这项政策还有悬念

一个月前,Final Rule 刚刚公布时,9 月 15 日看起来只是一个等待到来的生效日期。现在情况已经不同。

  • 8 月 18 日,高等教育组织正式起诉

  • 8 月 19 日,联邦法官迅速排定时间表

  • 8 月 31 日,DHS 必须回应

  • 9 月 9 日,双方将在法院正面交锋

  • 9 月 15 日,原定的新规生效日

这项政策现在已经真正进入了需要持续跟进的阶段。对于准备申研、正在美国读书,或者未来考虑二硕、PhD、JD 等路径的学生来说,现阶段最重要的不是根据标题提前做出极端判断,而是区分三件事:

  1. 已经写进 Final Rule 的是什么

  2. 正在被法院挑战的是什么

  3. 最终真正生效的又会是什么。

截至目前,新规仍然存在,9 月 15 日也仍然是官方生效日期。NAFSA 明确表示,在此之前现行 D/S 制度继续有效;如果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改变时间线,规则才会相应发生变化。

而 9 月 9 日的听证会,很可能成为这项 F-1 政策下一阶段最值得关注的节点。我们也会持续跟进法院的最新裁定,以及它对二硕、转专业、PhD 和未来研究生申请规划产生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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