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学大批取消offer,签证拒签率红线成主因

2026年英国的学生签证拒签率正在不断攀升,在最近几周已经达到了创纪录的水平,为保证拒签率维持在监管红线之下,英国各大学正尝试用各种方法降低自己的拒签数据,其中包括主动取消有可能被英国签证及移民局(UKVI)拒签的学生的offer。

拒签率红线与合规预期

据英国《金融时报》(FT)报道,各大学一直在成批撤销录取通知书(Offer),使申请人根本走不到英国签证及移民局(UKVI)拒签他们的那一步。2026年上半年,高达10.5%的英国学生签证申请被撤回,而去年同期这一比例仅为2.3%,2023年同期更是只有0.4%。按国家细分,巴基斯坦的签证撤回率从3%飙升至40.9%,孟加拉国达到23.5%,尼日利亚则为22.7%。

学生只有在持有大学录取通知书后才能申请签证,因此一旦录取被取消,签证申请也就随之作废——多所大学向《金融时报》坦言,校方主动撤销录取正是导致签证撤回率激增的主要驱动因素。据悉,已有大约15所英国大学完全停止了在巴基斯坦的招生。

对于在6月1日或之后申请的“基本合规评估”(BCA,英国考核高校担保资质的核心机制),签证担保机构(即大学)的签证拒签率必须保持在5%以下,而此前的标准是10%。

与2025年同期相比,2026年上半年英国内政部的学生签证拒签量翻了一番。入学管理平台Enroly的数据显示,近一半的英国大学实际上已经突破了这一新的红线标准。

英国大学国际部(UUKI)的杰米·阿罗史密斯(Jamie Arrowsmith)向《金融时报》表示,许多拒签决定:“……似乎建立在有缺陷、不一致且高度主观的理由之上,迫使各大学不得不大规模撤回录取通知书,以避免触碰合规红线。”

如果大学在UKVI对签证申请做出最终决定之前撤回学生的“录取确认函”(CAS),那么这份CAS就不会被计入BCA的拒签率统计中。

一位自称在英国某大学从事移民合规工作的Reddit网友告诉一名焦虑的申请人,许多大学现在都给CAS设定了固定的有效期,“因为他们希望尽快拿到签证结果,以便将其计入签证拒签率的考量中”,而且即便签证申请已经正式递交,CAS仍然可能被校方中途取消。

拒签高发地

一旦担保机构的拒签率超过5%,就可能彻底失去招收国际学生的资格;而他们从UKVI拿到反馈数据的时间往往严重滞后,根本来不及借此调整策略;更何况拒签率本身在毫无征兆地飙升,英国内政部里却没有任何人出面解释原因。

来自部分地区的签证申请情况异常地糟糕,在Instagram上,某所大学用于尼日利亚招生的帖子下方,申请人们正在互相核对一封他们收到的邮件。他们表示,该邮件“要求学生立即取消签证申请”,给出的理由是UKVI审批延误以及尼日利亚整体拒签率过高。还有申请人抱怨学校为特定课程设定了严苛的签证截止日期,“就好像这些课程被停办是学生的错一样”;另一名学生则表示,“学校直接打电话通知我,10月12日就是最后期限”。

留学中介也已经摸清了这套游戏的规则。以下是一位尼日利亚中介现在给申请人的建议(原文甚至用了全大写字母强调):

如果你收到面试邀请,千万不要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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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的逻辑大概是:一旦UKVI想要面试你,你的大学无论如何都会把你的资格撤掉。

7月份发给中介的一封邮件中写道:“各院校正在先发制人地拒绝向任何看起来有一丝风险的申请发放CAS。”早在去年12月,在拉合尔经营一家留学咨询机构的玛丽亚姆·阿巴斯(Maryem Abbas)就曾向巴基斯坦《黎明报》(Dawn)透露,许多学生在“最后阶段被撤回资格”。今年5月,一位驻巴基斯坦的招生经理在行业媒体《PIE News》上撰文,描述了“静默”撤回CAS的现象——往往是在UKVI打电话预约签证面试后,学生登录学校门户网站时,才发现自己的CAS已经被悄然取消了。

哪怕乖乖听从大学的要求,也无法保护学生。一名孟加拉国申请人应大学的要求(理由是“拒签风险高”)主动撤回了签证申请,结果UKVI却回复称:“您的申请需要进一步核查,我们无法接受您的撤回请求。”

另一名申请人撤回申请并给UKVI发了邮件,两天后依然收到了一份正式的拒签信,拒签理由竟然是“我的CAS已被大学撤回”。从今往后,他们填写的每一份各国签证申请表都会询问“是否曾有被拒签史”,而他们将不得不勾选“是”。

在中介之间流传的各类通知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各大学对于怎样才算“来自”某个特定地区的界定标准并不一致。

有些规定看重国籍,但对已经身在英国的该国公民网开一面;有些规定则看重居住地——针对“居住在”或“定居在”某国的申请人(在某个案例中,甚至涵盖了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大部分地区);还有一些大学则直接把一个国家按地区切分开来。

撤销录取存在的问题

在录取通知书被正式接受之前,大学可以像任何普通商家一样撤回要约。但在此之后,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认为双方已经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大学已同意保留名额,并在学生满足条件时允许其注册入学。

没有CAS就无法申请签证,而通常只有在接受录取并支付押金后才能拿到CAS。在那撤回签证的10.5%的申请人背后,绝大多数人都已经持有了CAS。

CMA在同一份声明中警告称,赋予高等教育机构广泛自由裁量权以取消录取的条款:

“……实际上意味着高等教育机构可以单方面选择不遵守其已发出的录取通知书条款。”

其《不公平条款指南》(CMA37)指出,无过错取消权只有在“非自由裁量”的情况下才更可能具有公平性。在CMA看来,取消合同应仅限于履行合同已变得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情况;触发条件必须明确列出,且不应是商家自身可控范围内的因素。

但实际上,对于受影响的申请人来说,目前仍处于求助无门的状态。曾有申请人给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发邮件投诉,结果被推给了英国学生办公室(OfS),OfS却告知他“将无法向您更新您所提出问题的进展或结果”,随后他又发现高等教育独立裁决办公室(OIA)根本不受理他的案子,因为他还没能正式注册入学。时至今日,这种踢皮球的局面毫无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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