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后缴了订金又从候补名单录取可以放弃前者吗?

录取后缴了订金又从候补名单录取可以放弃前者吗?

近些年申请常春藤盟校和美国其它名校的竞争日益激烈,作为华裔考生更是难上加难,大家都在正常申请时尽可能把20所大学的申请机会都报上。有考生和家长在问,如果被某所大学录取了,并于5月1号前缴交了订金,后面又被处在候补名单上的大学录取,而且是本人更心仪的学校,可以放弃前者吗?会否有道义或法律上的责任?

这个问题其实一直都存在。如果是在第一次提前决定(ED1)或第二次提前决定(ED2)发榜中被录取,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有严格约束的,即必须选择去就读,依据道义还应该撤回其它学校的申请,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和理由下才有可能改变主意选择去其它后来被录取的大学,同时不会产生违约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在正常申请发榜时录取(通常是4月1日之前),并缴交了订金,又同时被其它大学放在了候补名单上,这就有两种可能的情形:

1. 被列在候补名单上大学在5月1日之前录取,而且是本人更中意的大学,这时候若选择 于5月1日之前通知已缴交订金的学校,自己改变了选择要放弃该校去另外一所学校,按照规则已缴交了订金的学校应该退还考生的订金;

2. 如果是在5月1日之后被候补名单上的大学录取,且是本人更心仪的学校,那么考生还是有权利放弃前者,选择后者,但已缴交的订金将拿不回来。这种情形近几年因为大多数考生都选择报考十多所目标大学而非常多见,没有任何的道义或法律上的问题。但不少学校对于选好宿舍的订金则不予退还。

这些年相当多超级优秀的华裔考生录取结果非常不理想,所以遇到上面谈论的情形应该很小心的应对,以免承担法律后果。

如果在正常申请发榜时被录取,尽管不是自己非常中意的学校,也要务必在5月1号之前把订金缴上:二十年前像常春藤盟校这类顶尖级的名校,每年只把几十位申请人放在候补名单上,接下来有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的候补考生会被录取;而近些年这些名校居然把几千人放在候补名单上,这样后来的录取机会很低很低,所以处于候补名单上的同学们,千万不要冒险对候补名单抱太大希望,务必在5月1日之前先把已经录取的学校订金缴上,给自己保留一个位置,再去等待候补名单上更好的消息。

待到5月1日缴交订金截止日期一过,大学已知晓确定就读的人数后,就会按照缺口来从候补名单上寻找补充。正因为现在候补名单太大,同学们万不可冒险,保住自己的一个机会最重要,一旦后来被更好的大学录取,就是丢失先前订金的一点损失,这算是值得的。

如果后来被候补名单上的大学录取了,要尽快与先前缴交订金的学校联系:如果后来真的被候补名单上的大学录取,你也决定去就读,那么应该赶紧与新录取的学校确认就读,缴交订金;接下来立即与先前已缴了订金的学校联系说明真实情况。

这看起来有点尴尬,但这的确是正常情形。你越早让先前的大学知道,那么该校就会越早从它们的候补名单上补充,学校的录取部门实际上会赞赏你的行为。你应该做的是,书写一封有礼貌的信函:再次感谢该校给予你的录取决定,但你被更心仪的学校从候补名单上录取,你已决定去就读,现在希望把自己的位置让给另一位正在等待的同学。

警告!上述的情形只适用于正常申请,对于具有约束性的ED1或ED2,则完全不同:如果考生在第一次提前决定(ED1)或在第二次提前决定(ED2)中被录取,因为这两种情形都是受合同来约束的,所以按照要求考生应该撤回其它已经发出的申请,而不应该在后来的正常申请中被录取或被放在候补名单上。

如果要打算放弃ED1或ED2的录取,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做到。这在我们以往多年的工作中,成功的只属于特例,需要格外小心。因为提前决定的合同约束,在学生入读后四年也是属于有追溯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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