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研毕业8月开始的opt但公司约定三个月no pay合理吗?

今年美研毕业,8月开始的opt,现在找到一份工作,但公司约定三个月no pay(之前未在该公司实习),担心被白嫖。请问这种模式合理合法吗?其他公司有没有类似的现象?

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许多小公司采用这种方式。至于是否合理合法,美国劳动法并没有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在2018年之前,有六个规定,只有满足这六个规定的公司才可以提供无薪实习。然而,后来的规定发生了改变,主要根据谁是主要受益人(main beneficiary)来判断,有七个因素可以考虑,但不需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因素。

如果实习生是主要受益人,例如公司需要花时间培训你,而你获得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从而有助于你以后的就业,那么实习可以是无薪的。但如果公司是主要受益人,而对你的帮助不大,那就不能是无薪的。因此,新规定对无薪实习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我建议你更多地考虑你的收益和付出的平衡。如果你认为你从中获得的收获足以抵消你的付出,那么无薪实习就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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