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John Locke官网早在2月份便正式公布赛题。对于众多长期关注赛事的同学与家长而言,这一节点预示着新赛季备赛周期的全面开启,大家的关注焦点也迅速从“等待放题”转向“如何解读题目”。
与往年相比,本赛季赛制迎来了较为明显的调整:高中组题目方向由原先的 7 个类别扩展至 10 个类别;与此同时,Junior 组不再单独设置题目,而是统一从 10 大方向中进行选择。
题目结构与选择范围的变化,使得备赛策略、选题思路乃至整体规划都需要重新审视。面对这样的赛制更新,如何快速理解题目内核、准确把握方向差异,成为许多同学当下最核心的困惑。
基于此,在年前的备赛阶段,我们已为大家系统梳理并推出了John Locke十大方向破题直播,希望能够为尚未建立思路、仍在犹豫选题方向、或刚刚接触该赛事的同学提供清晰的参考路径。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聚焦——「神学方向」,为大家带来破题直播的文字整理稿,帮助同学们进一步拓展理解框架,打开选题视角。
法律方向破题解析
法律可能很多同学没有信心来写这个方向,这个方向其实非常有意思。对于高中生来讲也是希望大家能够结合自己生活当中的一些情景,以这个为出发点去思考。你会发现其实很多题目是对于我们的生活非常有影响的。

Q1. If legislators and judges all accepted the philosophical theory of determinism, what would be the effect on criminal sentencing?
比如说这个第一题,他说如果立法者和法官都接受决定论哲学determinism,对刑事判决会有什么影响?那什么是决定论呢?决定论就好比像命运论一样,就是说这个人他可能说原生家庭或者说性格是什么样子的,他就注定会犯某个罪行。他不可能做出其他选择,只能去做这样的一件事情,他就注定会犯罪。这个对刑事判决会有什么影响呢?现在一般的这个刑事判决,可能会分为惩罚性司法和修复性司法。但无论是哪种,其实背后都有一个犯罪的人是应该受罚,这个“应该”这样的一个哲学讨论上的称谓,就是“应得的”,那在法律上,我们认为这个人他做的这个坏事他应得来受苦,比如说他就应该去在监狱里面待上好多年。
但如果我们把这个事情改成了一个决定论的看法,他可能因为他自身的原生家庭,自身的性格特质,自身天生的一些大脑、身体条件就注定犯罪。那这个时候对他的惩罚还是他应得的吗?如果他天生命运就推动着他来做这个事情,那我们还能说他应得受苦吗?所以我们这个时候对他的惩罚就变成什么了呢?有点像变成了隔离一个病毒。我们把这些犯罪的人单独放到监狱里面,有点像去隔离他,好像我们不再是因为他应该去受苦,所以我们去惩罚他。而是因为命运如此犯了罪,他也没办法,但是我们又不能让他和普通人待在一块儿,所以就像隔离病毒一样,或者说隔离某种得了病的动物一样,把它从这个一群羊里面去分出去,好像这个羊圈里面单独开一个空间给那些生病的羊。那这样的情况下,会不会说把这个人变得工具化了,那我们到底是应该怎么去理解?
如果说真的法官和立法者采用决定论哲学,那这个情况下这个社会到底是会变得更好还是变得更坏?如果说大家都相信命运决定我是否会犯这个罪,那是有更多人会因此对罪犯抱有同情,并且说我们这个司法体系也会更同情罪犯,从而去帮助他去改造自己,那这个社会会更好。还是说有更多人他就有点破罐破摔了,既然我是没有办法,一定会犯罪,那我可能就也不去抗争,不去试图去做更好的自己,我就沿着我命运既定的道路去走。所以如果我们接受了决定论哲学,那这个对刑事判决以及对社会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而且这样的实验其实你很难在实际社会当中去操作。更多从理论上面,从可能有的一些现实例子当中去分析,分析这个其实影响非常深远的话题。
Q2.To what extent should criminal sentencing take into account the effecton the perpetrator's family?
下面这个法律方面的题目也类似,也是一个和我们的日常生活还挺相关的题目,刑事判决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考虑罪犯家庭的影响,这个意思是就很多时候我们是给穷人和富人一样的判决,对吧?但是其实穷人和富人在面对法律判决的时候,他们能够承担的这个程度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一个穷人被判了五年,那这个期间他的家人可能就得一个人去养活整个家庭,而且这个穷人进去做了五年牢,再出来之后,他由于有案底,可能找不到任何的工作。甚至说一些非常的底层的工作都很难找到。但是反过来说,那一个富人可能一开始碰上类似的案子,他就可以聘请一个非常有名的律师,律师就可以帮他减罪甚至脱罪。
富裕的人即便他真的坐牢,比如说1-2年,但是他的家庭完全不用去为生计发愁。他的家庭可以在他没有工作的时去承担整个家庭的开支。并且当富人从监狱出来之后,他所在的这个阶级,他的社会网络、人脉关系依然还在。所以他其实还能够更轻松的去重新开始,这个就是一个区别。但如果我们不去考虑家庭因素,统一的判决,是否会让这个富裕家庭和贫穷家庭呈现承担不一样的后果。但是如果我们考虑阶层,对待不同阶层的人判决不一致,法律是否又不公平了?
这个问题同样也会影响我们是否应该考虑被判决人是否有儿童。因为有些国家他想去实行,如果被判决人有儿童,我们把他的监护人关到监狱里面,儿童可能就会受到心理伤害,会不利于他的成长,这个情况下我们可能会给他减刑。但这个会不会变成一种反常的奖励?难道没有孩子的人就被歧视了吗?或者说有孩子的人他犯法的话,就可以以一个更轻松的标准去约束他吗?
所以这些都是完美的法律和现实之间碰撞会产生的一些问题。因为我们经常在法理学层面会去想,我们怎么样才能把法律在理论上做的特别完善,条款非常的neat。但是其实我们社会毕竟不是一个抽象的冷冰冰的一个哲学社会、法律社会,他其实还是有人情和现实在的,那法理学在何种程度上应该和社会现实之间有一个平衡?如何去圈定这个平衡的边界,这个是这道题所问的。
所以其实大家可以看到,我们在每一个题里面其实都是在问:这个题它真正是在问什么?所以看似天马行空的问题,请你首先去想他背后是到底是在考察我们什么,以及他题目所说的是在何种情况下成立的。
Q3. ls trial by jury obsolete?
这个陪审团审判是否已经过时?这个其实是在英美法里面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大家可能都知道美国是有这个陪审团制度的。如果你遇到了一个案子,你是可以去申请一定要陪审团参加,由陪审团的这些从普通公民当中选出的人来投票,来决定你是否有罪。但是其实在今天的一些情况之下,陪审团的象征意义或许大于它实际的意义,比如说今天有特别多特别复杂的情况。
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法医科学里面的DNA检测,有人在犯罪现场留下DNA痕迹,被告他的DNA痕迹匹配上了犯罪现场留下DNA痕迹,可能这一句话专家说完了之后,陪审团就会认为这个被告肯定有罪,但他们其实不了解DNA match它其实是有一个非常复杂的统计学前提的。就不是说当DNA匹配了之后,这个被告就百分之百他一定是现场那个人。还有包括像金融,做账等等这种复杂的东西,可能专业人士都要学好几年。如果让陪审团来去评判,那他们是否有能力。但如果我们不依赖陪审团,仅依靠专家,那美国有些人他也反对完全依赖专家。他会认为这个专家也是某种权威,而且专家本身也有偏见。
一个再懂金融知识,再懂法医科学知识的人,他其实也会有偏见导致他做不出最正确的决定。所以在反对专家的这些美国人眼中,他们反而更愿意相信普通人的常识。还有一个情形,就是在美国,现在其实90%以上的案件都是变速交易解决的:就是法官直接私下和被告的律师之间进行讨论,就直接达成交易了,比如说被告就会去认罪,因为法官就会劝说他说你如果去申请陪审团,他可能会给你判更重的罪,那我们现在就给你这样的一个条件你认不认罪,你如果认罪的话,我们就这样办。
所以很多人他可能就会不去赌这个陪审团,他就直接认罪了,直接可能认一个轻罪。这样子法官既完成了他的这个KPI:高认罪率;被告也可能以一种省事儿的方式就直接就结束这个案子了。所以陪审团其实只在比较少的情况下才真的会去使用。
而陪审团被使用的过程当中,这些从普通人里面去随机选出来这些人,是否能够真的代表某种常识?即便依赖普通人的常识,但从全美国各地随机抽的这么十几个人,他能代表普通人的常识吗?在一些美国电影里面还经常看到陪审团被威胁被贿赂的场景。所以陪审团制度它在今天到底是象征意义大于实用意义,还是说即使它被使用的情形很少,但依然在法律层面是有一定实际意义的。
以上就是对于法律方向题目的解读,接下来老师会陆续发布余下几个方向赛题破题文字稿,感兴趣的同学可以持续关注后续推送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