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香港政府正式公布了关于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的修订新规:
- 受养子女须在港居住满两年方可符合本地生资格
- 持有全职工作签证/工作许可证或各项入境计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的人士,将不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
以下是详细资讯:
一、明确资格
本地学生:
获入境事务处(入境处)首次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时未年满18岁的学生,符合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的资格
受养子女:
须居港满两年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
持有全职工作签证/工作许可证或各项入境计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的人士:
不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
二、两类学费
第I类别:获资助的学费
持有下列文件的人士符合资格申请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的政府资助学额:
-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由入境处签发并显示持有人享有香港的入境权/居留权的其他文件,以及无条件限制逗留签证标签;
- 持有单程证;
- 持有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且持有人首次获入境处签发有关文件时未满18岁,并在紧接所修读课程开课首天前的两年内居住于香港
第II类:不获资助学费
不符合上述第I类资格准则的人士,他们仍可以申请报读政府资助的相关课程,但须缴付不获资助的学费。这类人士包括:
- 首次获入境处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时未满 8 岁、且不符合两年居港规定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
- 全职工作签证/工作许可证持有人;
- 各项入境计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包括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或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 非本地学生(例如:学生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首次获入境处签发受养人签证/ 进入许可时年满18岁或以上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
三、居港证明
想申请政府资助学额,居港要求是关键,证明方式有以下两种:
- 申请人要提供证明,显示自己在计至所修读课程开课当年的五月三十一日为止的两年期内,以全日制学生身份于本港开办正规课程的学校就读。
- 要是没能提供上述证明,申请人可向入境处付费申领涵盖该段两年期的出入境纪录证明,以此显示在该段两年期内,每年不在香港的时间不多于90天。
四、实施时间
过渡时期:
2027/2028学年(申请周期于2026年10月开始)的居港规定设为一年
正式施行:
2028/2029学年起实行两年的居港规定
注:2026/27学年入读大学的学生不受这次新规影响
五、同步调整
以“本地学生”和“非本地学生”的定义作为基础的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或政府资助计划(如:“香港未来人才深造奖学金计划”、“本地研究生学费豁免计划”、“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以及“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的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准则及相关安排会作相应修订,以确保处理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