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针对F-1国际学生签证推出的重大改革方案,在经历近一年的公众意见征集、跨部门审查和规则修订后,已于2026年6月17日获得白宫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最终审议通过,标志着这一备受关注的签证改革距离正式落地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需要强调的是,此次OMB批准并不意味着新规已经正式生效,而是意味着该规则已经完成联邦政府内部最重要的审查环节。事实上,这项改革并非近期突然出现,而是自2025年下半年以来便持续推进:
- 2025年8月28日:DHS正式发布拟议规则,提出废除国际学生长期沿用的D/S(Duration of Status)制度;
- 2025年9月29日:核心政策条款30天公众意见征集期结束;
- 2025年10月27日:涉及SEVIS系统及信息采集等配套规定的60天公众意见征集期结束;
- 2026年6月17日:OMB完成最终规则审查。
从程序上看,目前最关键的政策设计、公众意见征集以及跨部门审查环节均已完成。接下来,规则仍需完成最终发布等最后程序,方可正式生效实施。
从历史经验来看,能够进入OMB终审并顺利完成审查的联邦法规,最终落地的概率通常较高。因此,对于计划赴美留学、正在美国就读,或未来可能涉及转学、转专业、升学和身份规划的国际学生而言,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变化已经十分必要。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最终版本一定会与此前公布的草案完全一致。一方面,DHS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吸纳部分高校、行业协会以及公众意见,对个别条款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在具体执行阶段,部分规定也可能设置过渡期、延期实施,甚至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作出进一步修正。
与此同时,社交媒体上关于“大一不能转大二”“二硕彻底被封”“博士不能延期毕业”等说法也开始广泛传播。那么,这些解读究竟哪些属实?哪些存在误读?本文将结合条例原文,对本次F-1改革中最值得留学生关注的五项核心变化进行逐条解析。
01、本科F-1学生在第一学年之内不得转学或换专业?
辟谣:F-1新规不等于“大一不能转大二”!
近期,不少关于美国F-1新规的解读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其中最常见的一种说法是:
“以后国际学生不能大一转大二了。”
“F-1学生第一年不能申请转学了。”
事实上,这种理解存在明显的概念混淆。
我们来回看原文:
条文原文:8 CFR 214.2(f)(5)(ii) (A)
"An F-1 student at any level below the graduate degree level may not change programs or educational objectives, i.e. programs, majors, or educational levels,within the first academic year of a program of study..."
中文翻译:任何处于研究生学位以下层级(即本科及以下)的F-1学生,在其某一学习项目开始后的第一个学年内,不得变更其学习项目(program)或教育目标(educational objective),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项目、专业(major)或就读层级(educational level)。
解读:
很多自媒体把“本科第一学年内限制转学/调整学习目标”直接理解为“不能大一申请转学”甚至“不能大一转大二”,但这种解读并不准确。
因为美国本科转学语境中的“大一转大二”,本质上是学生在完成整个第一学年的课程后,通过转学申请进入另一所大学,并从第二学年开始继续学习。它并不是很多人想象中的“刚入学没多久,或者大一读到一半,就立即插班进入另一所Top30大学”。
美本转学的标准流程一直都是:
- 大一期间修读课程并积累GPA;
- 大一春季提交转学申请;
- 春季或初夏获得录取结果;
- 完成整个大一学年;
- 暑假办理SEVIS Transfer和I-20转接手续;
- 秋季进入新学校,以大二身份入学。
那么,新规真正针对的是什么?
根据DHS在条例说明中的解释,此次修订的核心目的,并非为了限制国际学生正常的学术流动,也并非刻意破坏美国高校长期以来较为灵活的转学和转专业机制,而是希望堵住现行制度中存在的两类主要漏洞,维护F-1签证的教育目的和移民管理秩序。
DHS指出,近年来出现了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部分学生利用知名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和I-20表格提高签证获批概率,在获得F-1签证并进入美国后,立即转学、转项目或变更教育层级,实际就读的学校和项目与签证申请时所申报的内容存在明显差异。
比如,部分学生以四年制大学录取身份申请签证,并通过TOEFL等语言考试证明其具备直接进入大学课程学习的能力;但入境后却立即转入语言培训项目(English Language Program);
DHS认为,这类行为削弱了签证审查阶段对于申请人真实学习目的的判断基础,也增加了国家安全和移民管理方面的风险。
数据上,自2020年以来,已有超过13,000名F-1学生在开学前或第一学期内完成转学;其中超过4,400人从高等教育项目转入语言培训项目。同时,还有约8,400名学生在项目开始后的60天内变更教育层级。
因此,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来看,此次改革真正针对的是“先拿签证、后改计划”的作弊模式,而非绝大多数按照正常培养路径完成学业、再通过常规流程申请转学的国际学生。
02、研究生以上层级学生 在整个项目学习期间不得更换项目
条文原文:8 CFR 214.2(f)(5)(ii) (A)
"An F-1 student at the graduate degree level or above may not change programs at any point during a program of study."
中文翻译:处于研究生学位层级或以上层级的F-1学生,在其学习项目进行期间的任何时间点,都不得变更学习项目(program)。
解读:
相比于本科阶段仅限制第一学年内调整学习目标的规定,这项条款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影响可能更为深远。
从字面表述来看,新规并未设置“第一学年”的时间限制,而是将限制范围覆盖至整个学习项目期间。这意味着,一旦国际学生进入某个硕士或博士项目,其后续转换学习项目的空间可能被大幅压缩。
目前最大的争议在于,条文中的Program(学习项目) 究竟应如何界定。
如果按照较严格的解释,未来可能涉及:
- 硕士项目之间的转换(如商业分析→计算机科学);
- 博士阶段更换培养项目或研究方向;
- 同层级研究生项目之间的跨校转学;
- 因导师、实验室或科研经费变化而产生的项目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与本科部分不同,研究生条款中并未出现“Major(专业)”或“Educational Objective(教育目标)”等表述,而是直接使用了范围更广的Program一词。由于目前仍属于拟议规则,且DHS尚未对Program的具体定义和适用范围作出进一步说明,因此未来是否会涵盖研究生转学、博士转校、导师变更等情形,仍有待正式法规及后续执行指引进一步明确。
最新发布的说明文件还特别提到,如果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无法及时适应相关调整,那么新规的实施时间可能需要相应延后。同时,DHS还将至少提前 30个天通过SEVP的沟通渠道公布学位水平变更条款的实施日期。
03、留学生将无法在美国攻读 同一个级别或更低级别的学位
条文原文:8 CFR 214.2(f)(5)(ii) (C)
"An alien who has completed a program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n F-1 nonimmigrant at one educational level may not maintain, be admitted, or otherwise be provided F-1 status through a program at the same educational level or a lower educational level."
中文翻译:“已经以F-1身份在美国完成某一教育层级学习项目的外国学生,不得通过同一教育层级或更低教育层级的项目继续维持、获得或被授予F-1身份。”
解读:
从政策逻辑来看,DHS希望将F-1身份进一步限定为“教育晋升型”签证,即国际学生的学习路径应当遵循从低层级向高层级发展的轨迹,而非在同一层级反复就读不同项目。
根据DHS在条例说明中的解释,此次修订的核心目的,在于加强国际学生身份管理,确保F-1签证真正服务于其教育目的,防止部分申请人利用现行制度,通过反复延期、转学或攻读多个同层级项目,长期维持F-1身份,达成长久滞留美国的非法移民行径。
为说明现行制度存在的漏洞,DHS还在条例说明中列举了多个真实案例。例如,一名国际学生自1991年起便持F-1身份在美国学习,原本学制仅5年的舞蹈课程,却先后获得17次课程延期,累计在同一学校就读近30年。随后,该学生又转入另一所学校的英语语言培训项目,截至2025年5月,其F-1身份仍然有效,累计已作为国际学生在美国停留超过30年。
换句话说,DHS此次改革的重点,并非针对绝大多数按计划完成学业的国际学生,而是希望堵住少数人长期利用F-1身份反复延期、持续留美的制度空间。
不过,这种针对少数案例的制度收紧,也不可避免地会波及广大正常留学生群体。如果最终规则按照目前文字通过,那么过去部分国际学生常采用的“第二硕士”路径可能面临较大挑战。尤其是在就业市场波动时期,一些学生会选择通过攻读第二个硕士项目转换专业方向、补充技能背景,或为未来职业规划争取更多时间和机会。
此外,近年来较为常见的“二硕+Day-1 CPT”模式——包括部分学生通过再次攻读硕士项目维持学生身份、获得实习机会或继续积累美国工作经验——其可行性也几乎被彻底堵死。
04、以固定的四年学制入境期限取代D/S
条文原文:8 CFR 214.2(f)(7)(vi)
"If an application for extension is granted, the F-1 student and the student's F-2 spouse and children, if applicable, are to be given an extension of stay for the period of time necessary to complete the program as listed on the F-1 student's Form I-20, or successor form, or requested practical training, not to exceed 4 years."
中文翻译:如果延期申请获得批准,F-1学生及其随行的F-2配偶和子女(如适用),将获得完成其学习项目或获批实践培训所必需的停留期限延期。延期时长以F-1学生的I-20表格(或其后续替代文件)所列项目完成时间为准,但单次延期获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
解读:
根据该拟议规则,F-1学生未来不再采用目前的“D/S”管理模式,而是按照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获得固定期限的停留许可,且最长不得超过四年,之后再额外给予30天宽限期(Grace Period)。任何超出该期限的继续停留,都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延期申请。这一变化意味着,美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以“身份持续有效期间D/S”为基础的灵活管理模式,将被转变为一个依赖固定期限和频繁申请审批的刚性制度。
根据草案,学生在入境时,移民官将依据I-20上标注的项目起止时间决定其可停留期限,并额外给予30天宽限期。
例如,一名学生的I-20显示:
- 项目开始时间:2026年9月1日
- 项目结束时间:2030年8月31日
那么该学生最早可于2026年8月1日入境美国,并可能获得截至2030年9月30日的合法停留期限。
对于本科生而言,由于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在预计时间内毕业,因此这一制度变化的影响相对有限。但对于博士生而言,情况则完全不同。
由于博士培养周期普遍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许多学生往往无法在最初预计的时间内完成学位。根据美国国家科学与工程统计中心(NCSES)从进入博士项目到获得研究型博士学位(Research Doctorate),学生完成学位的中位时间为5.7年;而对于先攻读硕士再继续完成博士学位(Master's/Doctorate Sequence)的学生而言,从进入研究生阶段到最终获得博士学位的平均时间则达到7.3年。因此,在新规框架下,几乎所有国际博士生都可能需要向USCIS申请停留期限延期(EOS)。
这意味着,博士生最终能否顺利完成学业,将不再完全由导师、院系和学校根据学术进展进行判断,而是需要额外接受移民机构的行政审批。换句话说,原本属于高校学术管理范畴的问题,未来可能部分转变为移民审批问题。
对此,NAFSA(美国国际教育工作者协会)在提交给国土安全部的意见书中提出了强烈反对。
05、将F-1签证的“宽限期”从60天缩短至30天
条文原文:8 CFR 214.2(f)(5)(iv)
"An F-1 student who has completed a course of study and any authorized practical training will be allowed an additional 30-day period from the program end date or the 4 year maximum period of admission, or the end date of the approved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for post-completion OPT or STEM OPT, as applicable, to prepare for departur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or to otherwise seek to maintain lawful status, including timely filing an extension of stay application... or timely filing a change of status application..."
中文翻译:完成学业以及任何经批准的实践培训的F-1学生,在其项目结束日期、最长四年的获准停留期限届满之日,或已获批准的毕业后OPT(Post-Completion OPT)或STEM OPT工作授权结束日期(以适用者为准)之后,将被给予额外30天的宽限期。

解读:
DHS拟将F-1学生的宽限期从目前的60天缩短至30天,与J类和M类签证的规定保持一致。这意味着,学生在完成学业或实习培训(如OPT)后,用于准备离境、转换身份或提交延期申请的时间将减少一半。
从政策角度来看,这一调整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学生是否能够继续留美,但会显著压缩身份规划和申请操作的时间窗口。对于需要衔接新项目、转换身份或等待申请结果的学生而言,容错空间将明显缩小。
对于正在申请美国大学、已经在美国就读,或未来有转学、转专业、升学和身份规划需求的国际学生而言,最重要的并不是被各种社交媒体上的“重磅消息”牵着走,而是持续关注政府和学校的官方文件,以及专业的解读进行判断。
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这场改革反映出的并不仅仅是签证规则的变化,而是美国国际学生管理思路正在发生转变。无论最终版本如何调整,有一点已经十分明确:未来国际学生的学业规划、身份规划和职业规划之间,将变得比以往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对于每一位留学生而言,真正重要的或许不是某一条具体政策是否调整,而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能否保持信息敏感度、提前做好规划,并为自己的学业和职业发展保留足够的选择空间。读懂政策背后的逻辑,才能在变化来临时做出最理性最正确的选择。
*本文所有引用内容都是基于DHS的原文以及NAFSA的条文解读
1.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8/chapter-I/subchapter-B/part-214/subpart-A/section-214.2
2.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8/28/2025-16554/establishing-a-fixed-time-period-of-admission-and-an-extension-of-stay-procedure-for-nonimmigrant
3.https://www.nafsa.org/regulatory-information/dhs-proposal-replace-duration-status
4.https://www.nafsa.org/regulatory-information/redline-version-proposed-changes-8-cfr-2142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