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率先推出“省内强基” 获学科竞赛省二奖项可直接入围!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了《湖南省基础学科优秀人才招生改革试点方案》。根据方案,湖南师范大学的物理、生物,以及湘潭大学的数学、化学这两所双一流院校优势专业,将作为试点,于2024年开始招生。

报名考生须高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线,并且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任意一科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全省前15‰,或获得过五项学科竞赛省二及以上奖项。

这项自主选拔瞄准基础学科,是湖南省拓宽强基计划辐射范围的尝试。且在本方案中,校测分数占比达40%,这也意味着考生的基础学科素质更被重视,更多基础学科拔尖的同学,能够通过湖南“省内强基”进入高水平院校。

湖南“省内强基”招生是否能得到考生认可,最终效果将会如何?其他省份是否会跟进,又将如何跟进?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及时分享!

湖南省基础学科优秀人才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优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建立基础学科优秀人才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经研究,从2024年起,在我省省属高水平大学开展基础学科优秀人才招生改革试点,特制订基础学科优秀人才招生改革试点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在我省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当年同科类普通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学科(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单科高考成绩优秀并有志于从事基础学科领域研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报考:

1.基础学科4门科目中任一科目的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全省前千分之十五。

2.高中阶段参加全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任一学科的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二、试点院校、专业及计划

试点阶段,选择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两所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进行改革,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及试点成效,再研究是否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专业为基础学科专业。其中湖南师范大学为物理、生物科学2个专业;湘潭大学为数学、化学2个专业。每个专业试点招生规模暂定30人,两校试点总规模为120人,分别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各高校的试点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由学校自行确定,与该专业普通类招生保持一致。考生根据本人符合入围条件的科目选择报考对应的专业,如考生化学单科成绩优秀或获得化学省级二等奖以上,只能报考化学试点专业。获得信息学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从数学或物理专业中选择一个专业报考。考生如同时多个科目成绩优秀,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三、招生录取

(一)发布简章。试点高校5月前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报考条件、考试、录取规则、各项工作安排及后续人才培养等相关内容,6月下旬全省高考成绩发布后及时公布各科目报考资格线。试点高校根据当年基础学科单科成绩全省前千分之十五的分数情况,结合本校实际,可进一步提出报考条件要求。

(二)填报志愿。试点计划的志愿安排在我省高考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栏。高考成绩发布后,符合试点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于6月下旬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填报试点高校的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所试点高校的一个试点专业。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栏中,优秀试点计划志愿与其他特殊类型志愿不能兼报;考生填报本科批普通类志愿及其他批次志愿不受影响。

(三)资格审核及确定入围名单。试点高校对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分专业确定入围名单。其中,获得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可直接入围;单科高考成绩居全省前千分之十五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的2倍并以相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名单(末位同分按照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科目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入围名单由试点高校于7月初前对外公布。

(四)学校测试。试点高校于7月上旬前组织入围考生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方式,重点考察学生基础学科水平、创新潜质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测试内容、测试方式、合格标准及相关安排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严格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加强测试规范管理。

(五)录取办法。对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考生相应单科高考成绩、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科目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均按折算后的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

(六)录取程序。试点高校完成测试后,根据招生计划及上述综合排序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于7月上旬对外公布。7月中旬前高校将考生名单及其综合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高校报送的名单,按照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人才培养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对基础学科优秀人才的针对性培养。试点高校可参照教育部“强基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单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导师制、小班化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教学。要为学生充分搭建平台,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试点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就读,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及试点高校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人才培养方案由试点高校研究制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基础学科优秀人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开展基础学科优秀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探索,对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试点高校对本校的试点工作负主体责任,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试点高校具体组织实施,试点高校要成立工作专班,压紧压实相关部门、院系责任,强化工作合力。

(二)规范招录行为。试点高校要制订完善招生考试和人才培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全力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对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招生严重违规等行为,取消高校试点资格,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破坏教育公平的,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三)确保试点成效。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增加考生的报考积极性,增强社会认同,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试点高校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大各方面投入保障,畅通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力争改革试点成效。省教育厅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并适时组织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六、其他事项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方案相关规定,指导试点高校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的具体安排。

本试点方案从2024年起开始实施,试行2年。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印发

【竞赛报名/项目咨询请加微信:mollywei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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