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进入社会需要避开哪些坑

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又到了,很多的毕业生离开校园,开始走上社会,马上面临的就是就业的问题。而毕业生有时候因为急于想找到工作,而且自身又没有多少社会阅历和经验,往往很容易陷入一些就业陷阱中而不自知。当发现自己受骗上当的时候,可能是又气又急,可又无可奈何。那么,到底有哪些准毕业生应该知道的就业陷阱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就业陷阱

1.只“试”不聘

用人单位对新招聘的人员会设置试用期,其间双方互相考察和适应,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但有些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试用期时长,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些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更有甚者,有些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公司业务特别繁忙的时候大量招聘低成本的应届毕业生,等试用期一过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实实在在的“假试用,真使用”。

大学生在求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其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按规定,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遇到在试用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和薪资待遇的公司,请一定绕道而行。

2.合同含糊不清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或模糊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储备经理、总裁助理、管理人员等高职位名义进行招聘,然后把求职者安排到跑业务、拉客户的岗位上;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因此,求职时一定要仔细推敲劳动合同,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在面试过程中求职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上岗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的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特别注意!!!】 “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单凭“就业协议书”,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费用陷阱

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内推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由中介机构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费用,毕业生到该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

求职面试后,骗子公司又会以各种名义向应聘者收取钱财,比如报名费、技能培训费、去指定私人医院的体检费等,还有一种冒充猎头假借推荐高薪工作之名骗取服务费,甚至有些冒充国家事业单位给求职者发邮件,骗取网络报名费等。应聘者交费后,招聘者或不给安排工作,或直接人去楼空。有的应聘者还会陷入贷款陷阱,对于这种情况,万变不离其宗的秘诀就是绝不交钱!!!

毕业生要谨记,除去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考试外,面试99%的公司都无需缴纳报名费,而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报名费一定要到官网进行缴纳,切勿通过其他网络入口缴费,体检则通常是到二甲以上医院自行缴费。而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特别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不允许企业在员工入职时要求职员缴纳保证金、培训费、押金等,所以要求缴费的都是骗子,不要随意汇款。

4.个人信息泄露

很多贩卖个人信息的公司会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从求职者提交的简历中精准获得个人信息,针对这种骗术,在投递简历前,首先要查询该公司的相关信息,判断公司的真实性,同时简历上的部分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通讯地址等不用写得过于具体,要将重点放在工作经上。

5.传销陷阱

传销组织一般会以介绍工作、勤工俭学、老乡邀约等为由引诱求职者前往窝点,参与传销活动,或者以人际网络、框架营销等时髦的词语欺骗其加入,基本都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先安排以销售的名义上岗工作,让其缴纳一定的提货款,再让其去哄骗他人,如亲人、朋友、同学等。

高校毕业生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或者被骗,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02求职秘籍

1.使用正规求职渠道

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国聘平台、高校就业网站等官方网站,或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获取求职信息。千万不要随意相信黑中介、游击招工者。

2.及时核查招聘信息

通过用人单位官方网站或拨打官方电话核实招聘信息,多种途径了解用人单位背景,核实招聘企业的真实性。例如从工商局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进行查询,从而确定该企业是不是一家经过工商注册、信誉度良好的正规企业,同时查询企业的注册联系方式,联系企业确认招聘真实有效后再去应聘。

3.时刻保护个人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扣留他人证件原件。在求职过程中,不要随便把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交由中介机构或个人保管,防止被一些不法分子盗用个人身份信息。确需提供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时,要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或者标记“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

4.坚持运用法律武器

在应聘成功后,一定要与用工方签订书面合同,特别是要写明工资数额、计酬方式、福利待遇、保险交纳、事故赔偿等条款。如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第一时间保留证据,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如遇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拨打110电话向公安部门报警。

【竞赛报名/项目咨询请加微信:mollywei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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