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博士导师(Victor Sun Ho CHAN教授)

01、招生要求

CityUHK法学院对研究型学位申请者的审核标准较校内其他学院更为严格,具体要求可分述如下。

学术资格门槛。申请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持有研究型高等学位;持有硕士学位;或持有学士学位且获一级荣誉(或经大学认可的同等资格)。专业资格或其他学术成就亦可被视作同等学历。

英语能力标准。若申请者的授课语言非英语,须提交以下任一成绩:托福网考(TOEFL iBT)总分不低于97分;雅思(IELTS)总分不低于7.0;或中国内地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520分(该成绩须为申请前三年内取得)。上述标准显著高于大学普通要求(TOEFL 79/IELTS 6.5),反映法学院对学术写作与国际发表能力的高度重视。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须通过在线系统提交:学术成绩单及学位证书(非英文文件需附经认证之英文译本);研究计划书(research proposal),须阐明研究目标与方法;至多三篇已发表学术作品(如有),非英文论文需附英文摘要;以及两封学术推荐信。法学院强烈建议申请者在提交申请前与潜在导师沟通,以确保研究方向的可行性。

关键时间节点。申请全年接受,但主要录取轮次的截止日期通常为每年12月第一周,录取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公布。若申请香港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划(Hong Kong PhD Fellowship Scheme, HKPFS),须于12月1日前同时向研究资助局(RGC)及大学提交申请。

资金资助安排。获HKPFS录取者,每月可获得港币28,400元津贴及每年港币14,200元会议差旅津贴,资助期限最长三年。此外,大学提供研究生奖学金(Postgraduate Studentship)及学费奖学金(Research Tuition Scholarship),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获自动考虑。

02、研究方向

【全奖】香港城市大学博士导师(Victor Sun Ho CHAN教授)

推荐

Victor CHAN的学术与实务轨迹呈现出鲜明的技术导向与跨境特征。其研究并非局限于单一法域,而是围绕资产融资(asset financing)这一核心,向航空、航天及数字领域延伸。

航空金融与资产融资法。作为具备双重资质的银行金融与公司融资法律专家,Victor的研究根植于航空器融资实务。其发表于Annals of Air and Space Law(Vol. XLVIII, 2023)的论文"The 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ime in Hong Kong: A Plea for a Coordinated Approach"(与J.W. Lee合著,页107-124),体现了其对香港航空乘客权益保护机制的系统梳理。该研究呼吁建立协调统一的监管路径,而非碎片化的部门规制。

数字资产与衡平法追溯。关键词中的"Digital asset"与"Law of Tracing"表明其关注传统衡平法原则在数字资产领域的适用。随着加密货币与数字结算工具在跨境融资中的渗透,追踪资产流转路径并确立担保权益成为实务难点。Victor在平安壹账通银行(PAObank)等虚拟银行及传统航空金融领域的双重经验,使其具备审视这一交叉地带的独特视角。

航天法与海商法的规范比较。Space Law与Maritime Law并置于其研究兴趣中,暗示对"移动资产"(mobile assets)融资规范的比较法兴趣。航空器、船舶与卫星在跨境担保、优先权(priority)及违约救济方面存在规范同构性,而其导师Michael TSIMPLIS教授正是海商法领域的权威,这种师承关系强化了研究的比较法深度。

财产法与合同法的实务整合。在Stephenson Harwood( tier-1 航空融资律所)及Allen & Overy接受的训练,使其研究注重财产权(property rights)的创设与合同安排的互动。资产融资交易的结构性特征——涉及所有权保留(title reservation)、担保权益(security interests)及租赁结构的叠加——需要合同法与财产法的协同分析。

03、有想法

基于Victor的实务网络与研究基础,以下三个方向具备较高的创新性与可行性,可供潜在申请者参考。

方向一:航空资产代币化(Tokenization)的跨境法律架构。研究可聚焦航空器份额(fractional ownership)或租赁收益权的区块链化。核心问题包括:香港法下数字代币是否构成"财产"(property);代币化资产在破产程序中的可追踪性(tracing)如何适用Re Lehman Brothers案确立的原则;以及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与衡平法救济(如禁制令)的冲突协调。该计划直接回应Asset Financing与Digital Asset的交叉。

方向二:低轨卫星(LEO Satellites)融资中的担保权益创设。随着商业航天兴起,卫星星座成为新兴融资标的。研究可比较传统航空器抵押(aircraft mortgage)与卫星融资中的担保结构,分析《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框架下的所有权披露义务如何影响担保权益的完善(perfection)。该方向结合Space Law与Asset Financing,填补香港法在此领域的实证研究空白。

方向三:跨境航空租赁违约中数字取回权(Digital Repossession)的合法性边界。探讨物联网(IoT)技术实现航空器远程禁用(remote disablement)作为违约救济手段时,如何平衡担保权人利益与航空安全、数据隐私的冲突。研究需检视《开普敦公约》(Cape Town Convention)下的违约救济条款与香港《基本法》第105条财产权保障的兼容性,涉及Aviation Law、Contract Law与Property Law的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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